創辦人的話

先說一段歷史小故事:一九五五年初冬某日清晨,在美國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一位名叫羅莎(Rosa Parks)的黑人女工,搭公車去上工,但她故意坐在前段供白人乘坐的座位上,有白人要她讓座去坐後段座位,但羅莎女士堅持不肯,因而被警察逮捕、拘留。她的遭遇,引起全市黑人的公憤。在馬丁路德·金恩博士感召下,以和平非暴力的手段,對公車採取聯合抵制。大家互約寧願耗費數倍時間,走路上工,不再搭乘公車,終於迫使公車取消種族隔離制度。 

不錯,距今僅約五十年前的一九五○至一九六○年代,金恩牧師領導下的民權運動,猶正風起雲湧欲罷不能,因為當時在號稱民主自由的美國,仍頗多地方的白人與黑人上不同學校、不同餐館、不同廁所,甚至使用不同的飲水機。女性在政治、經濟、社會上的地位,亦遠遠不如男性。 

其實,人類平等理念,並非現代的新發明。早在兩千年前,希臘羅馬時代多位先知;十七、八世紀,洛克、盧梭;一七七六年美國獨立宣言;一七八九年法國大革命人權宣言;二十世紀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包括我國在內各國憲法均已一再倡導平等原則。時至二十一世紀,雖然各國俱已有長足進步,欲達充分實現平等理念的目標,仍有諸多努力空間。 

本館創館理念有三:「堅信眾生平等」、「肯定學習價值」、「提振公民意識」。本文擬先探討所謂「眾生平等」的意涵。 

人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國憲法第七條著有明文,此為憲法學上所謂平等原則。該條所載無分男女、種族等字樣,僅屬例示,而非列舉。人有任何其他事實上的差異,例如,貧富、智愚、美醜、高矮、健康等,仍應一體受有憲法第七條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保障 。換句話說,平等理念旨在追求一個平等的社會,一個人人各擁有與他人相同的人格尊嚴,受教、考試、工作、選舉等平等權;亦各保有相同的追求財富、權力、學識及其他各種利益價值的權利的社會。 

憲法上平等原則,重在實質上平等,而非形式上平等。因此在實踐實質上平等的前提下,並不排除透過法律,依據「正當理由」限制優勢者平等權利或賦與弱勢者特別保護。例如弱勢者三餐不繼,無一技之長,縱使法律上授予受教、工作或選舉等平等權,又有何意義。是自二十世紀以來,各國一方面恪守平等原則,另一方面已容許甚至要求政府就事實上的差異,設計符合比例原則的所謂「合理之差別對待」。如對優勢者課以較重的所得稅或健保費;對弱勢者減免稅賦、設置各種獎學金制度與特殊教育設備等。 

我國有關平等的法制,從憲法到各種法律規章,已日臻完備。近年來,政府及國人對於女性、勞動者、少數族群、殘障人士、低收入戶及單親家庭、隔代教養、新移民等議題,相當重視,且經多方努力。惟欲真正充分實現實質平等,涉及意識覺醒與文化提升等層面,有賴各界尤其文教界長期耕耘、始克有濟。公共圖書館乃最講究平等的場所之一,無分男女老幼,無分富家子弟或貧戶兒女,但請按照規定,遵守秩序,任何人皆可自由入內使用其資源。福田基金會創立本館,並設置助學金、獎學金等,無非願為建立平等社會,稍盡棉薄力。 

狹義的「眾生平等」,固指凡我人類一律平等。廣義的「眾生平等」,則應泛指對世上所有動物、植物、微生物及其他一切有生命的物質,皆應持和平相處平等對待的態度,亦即涵蓋時下流行的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等概念。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人不分男女、老幼、智愚或貧富,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為確保每個人的人格尊嚴與追求成就或幸福的權利,藉以實現實質的平等理念,對先天或後天居於弱勢的族群或個人,給予必要的關懷與支援,實屬刻不容緩。

(2008.06.01) 

多年前,有一則令人震驚的外電報導,大意是:在印尼蘇門答臘叢林,獵人意外捕獲一個狀似人猿的小孩。小孩赤身長髮,叫聲怪異,用手抓食,看到有人接近,表情驚懼,逃之惟恐不及。消息一出,多對遺失小孩的父母,紛往指認未果。最後一對住在數公里外林邊村落的夫婦,透過DNA檢驗,証實確是早在襁褓時期已失蹤的自己的親骨肉時,不禁喜極而泣。這個小孩,將在父母的愛心和專家的協助下,重新「學習」適應人類社會的生活云云。 

此一事件,極富戲劇性,亦予人頗多想像空間。假設小孩未被獵人尋獲,能否在叢林中平安長大?若然,終其一生他將如何與蠻荒世界鳥獸蟲魚相處?如今小孩幸而重返人 有機會開始學習認物認人、學習衛生習慣、學習語言文字、學習生活知能、學習與他人相處,及學習人類社會各種價值。但因非如正常孩童隨心智成長,漸進學習,且人格發展黃金期已過,是否因而頻增學習障礙,如何克服。 

本館創館理念有三:「堅信眾生平等」、「肯定學習價值」、「提振公民意識」。本刊上期先已探討「堅信眾生平等」,本文續就「肯定學習價值」的概念,略作闡述。 

教育心理學界定「學習」(Learning) 的意義為:個體經由練習或與環境交互作用下的經驗,而使個體在行為表現或行為潛能產生相當持久改變的一種歷程。相對於「教育 」 ( Education ) 一詞,其範圍較廣,「正規教育」、「非正規教育」與「非正式教育」,皆屬於「學習」的範疇。語意上「學習」較重主動,係自學習者角度出發;而「教育」則自施教者角度出發,目的性規劃性較強。但二者概念彼此相容且互補。 

哲學家阿瑟·叔本華說:「人,不同於一般動物,只生存於現在。人類有理性,靠著它,由檢討過去,而瞻顧未來。」一般動物,每日但依本能覓食求生,滿足生理上需求,不念過去,不思未來。人類則憑恃理性,利用語言文字,以累積經驗,傳承知識,並藉由多方學習與努力,追求名譽、權力、地位、學識、財富、感情等各種價值。實則,姑置功名利祿於不論,人為社會動物,任何人欲在人群中活得自在、活得有尊嚴,能與人相處愉快而不令人嫌怨,本身仍至少須是一個身心健全、快樂且有一定知識能力之人,而這一切,均非依賴持續不斷的學習與充實不可。 

人類祖先早有「學習」的概念。二千五百年前,孔子已說:「學而時習之,不亦說(悦)乎。」「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内自省也。」肯認時時學習乃人生一大樂事,而不論賢或不肖,皆可作為學習借鏡的對象。至於民間「活到老,學到老。」的說法,更與目前盛行世界各國「終身學習」的理想不謀而合。 

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WNESCO)鑒於高齡化社會的來臨,科技與知識的日新月異,人類對學習的需求日益迫切等,在一九六○年開始倡導終身學習的理念。在一九七二年發表報告書,建議各國教育發展,應以終身學習為指導思想。三十年來,影響深遠,例如美國一九七六年高等教育法案增訂「終身學習法」專章;日本一九九〇年通過「生涯學習振興法」;我國亦於二○○二年制定「終身學習法」。各國相關立法要在統整正規、非正規及非正式教育、推動回流教育、多元設置終身學習機構、建立學習成就認可制度等,希將學習機會遍及人生全程,學習對象普及全體國民。 

本館深刻體認:「學習」對任何年齡層,均有同等價值。而書為知識的載體、智慧的結晶,閱讀當然是「學習」的主流,因此本館提供安謐舒適的閱讀環境,充實適合老少閱讀的書與光碟片,組織各類讀書會及舉辦讀書心得卡、說故事、學藝競賽等。又因智能多元,學習不限於閱讀,本館定期開辦各種研習課程及電影欣賞、藝文展覽等。 

Learning: The treasure within. 「學習」是內在的財富。際茲二十一世紀之初,科技起飛,知識爆炸,人類平均壽命已達七十五歲以上。人在年輕時固須經由「學習」厚植知能,固本強根;在年老時,尤應不斷「學習」,俾能活水常來,長保青春。 

(2008.08.31) 

本館創館理念有三:「堅信眾生平等」、「肯定學習價值」、「提振公民意識」。本刊第七、第八期先已分別探討「堅信眾生平等」與「肯定學習價值」。本文續就「提振公民意識」的概念,略作闡述。 

距今整一百年前,梁啟超先生《論中國國民之品性》一文,早已指出中國的國民性弱點有三:一是愛國心薄弱;二是公共心之缺乏;三是自治力之欠闕。梁文今日讀之,竟感似曾相識。而約三十年前,旅居台灣多年的美籍作家包可華先生亦曾批評:台灣是一個人情味有餘,公德心不足的國度,當時該文一度獲得各界熱烈討論。惟時至今日,台灣社會雖已邁入民主自由開放的新時代,公德心欠缺的問題,不特依然存在,抑因人民的民主自覺與個人權利意識日形高漲 ,但以公德心和追求公共利益為基礎的公民意識,並未相對同步成長,而愈加複雜與嚴重。 

台灣有其美麗可愛善良,適合人居的一面。惟每日攤開媒體,但見徒憑一己之私,販售黑心商品、佔用防火巷道、濫墾山林、盜採河砂,乃至貪贓枉法、政黨惡鬥、司法公信迭遭踐踏,普世價值瀕臨崩毀,多少人妄自尊大、貶損他人為快、理不直而氣壯等等怪現象,充斥版面,豈僅令人不忍卒讀。台灣公共道德何在?是否將長此淪為一個分歧的社會 、分裂的國家?倘若不急起直追,積極提振民眾的公民意識,台灣尚有前途否? 

近年來,國內有識之士,針對此一結構性,攸關國家國家社會生存發展的迫切問題,四處呼籲。而政府公部門,包括行政院文建會於一九九○年代推動社區總體營造政策;行政院教改會新近主張學校教育應加強公民意識的培養,以及教育部採取修訂課程標準,加考「公民與道德」等舉措,在在顯示試圖自公民教育及社區生活體驗培養公民意識之用心。雖然,公民意識之培養,工程浩大,牽涉文化體質、 群己關係之蛻變及實踐,絕非一蹴可及,終究已見到一線曙光。 

公民意識乃指公民對於自己在民主國家公民社會之角色的認識,其内涵包括公民認知、公民態度與公民參與等三層面。在認知層面,為自己對公民此一角色所擔負義務與所享有權利的正確理解;在態度層面,為對自己所屬國家傳統文化及價值的認同與歸屬感;在參與層面,為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能力,能主動關懷、捍衛最大多數公民的共同利益,並有參與社會活動等能力。 

西方先進國家現代民主制度的發軔,迄已數百年。人民自幼生長在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體制文化下,公民意識自然內化於心、形諸於外,尊重他人、樂於參與公共事務,毋寧順理成章。反觀東方社會,深受儒家學說的影響,講求帝王統治之學,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倫理文化體系中,人民重在修行私德,服從權威,欠缺群己生活體驗與培養公共道德機會,形成「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生活態度,似亦不令人意外。 

我國自威權體制轉為民主體制,為時尚淺。人民從「私民」、「順民」,搖身一變而為「公民」,一方面對國家主權在民、人民為頭家、享有種種自由權利等外在觀念,固能迅速累積、長在我心;另一方面對民主制度精髓所在的公民意識 ,包括服從多數、尊重少數;容忍異己、理性溝通;個人之自由權利不得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維護司法公信;服務社區民眾;當然亦包括哲學家伏爾泰所說:「雖然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要用生命捍衛你說話的權利。」等内在修為,則諸多闕如。此殆屬目前台灣社會混亂原因,非自上述三個層面,細心培養進而提振公民意識,不能撥亂反正、向上提升。 

本館願追隨政府及各界高明,在提振公民意識方面,聊盡一份心力。本館組織志工團、環保隊、合唱團、各類讀書會、舉辦研習活動,並持續加強與附近社區學校連結,無非冀望構建平台,提供民眾藉由服務、學習和體驗的過程,培養公共性格與公民意識。至進入圖書館要注意服裝儀容、輕聲細語、嚴禁破壞公物、違規停車等,則更是希望從細微處,形塑重視公共秩序與他人權益的情操。 

美國已故總統甘迺迪曾說:「不要問國家能為你做什麼 ,要問你能為國家做什麼。」(Ask not what your country can do for you,ask what can do for your country.) 一個國家社會能否成為偉大,端在它的人民有無凝聚力、團結心、同胞愛和公共精神。國家保障人民個人的自由權利,本是天經地義,但如人人有健全的公民意識,這個國家的前途必然光明在望。 

(2008.11.30)